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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公佈基本法23條草案 叛國叛亂可判囚終身

(香港8日訊)香港基本法23條草案今天刊憲,名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各項罪行刑罰曝光。其中,叛國罪、叛亂罪刑罰最高,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終身監禁;非法披露國家秘密一經定罪可被判監10年,至於煽動意圖罪,最高可被判監7年。

其他罪行如涉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亦會被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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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意圖罪最高7年

草案亦建議,延長危害國家安全被捕人目前48小時的羈留期,總警司級或以上的警務人員可向裁判官提出申請,要求在未落案起訴下,每次延長7天羈留期,最多14天。

中國於2020年壓制規模龐大的香港民主抗爭活動後,實施《港區國安法》,這次公佈的法案將成為香港第二部國安法。該草案經過一個月的公眾咨詢期後,港府快速推進,在咨詢結束9天後公佈這項法案。

今天公佈的香港基本法23條草案,列出了5類新的罪行,即叛國罪、叛亂罪、間諜罪、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罪和境外干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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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提議將無期徒刑定為叛國罪、叛亂罪、危害國安破壞罪和煽動中國武裝部隊成員叛變罪的最高刑罰。叛國罪行包括意圖危害中國主權、統一或領土完整而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等。

適用於香港境外行為

法案也修改了香港殖民時代的“煽動意圖”罪,涵蓋煽動對中國共產黨領導階層和社會主義制度的仇恨,煽惑任何北京中央駐港機構人員放棄職責及放棄向中國效忠,最高刑期從2年提高到7年。

與先前的法案一樣,新國安法規定,相關罪名也適用於在香港境外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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