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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修例禁CBD產品明年2月生效 10種物質列危險藥物受管制

大麻二酚(簡稱CBD)產品近年在香港大行其道,並以不同的形式出現,如護膚品、口服油、咖啡粉及健康補充品等,聲稱可減壓,甚至紓緩濕疹症狀等,惟沒有權威科學證明其健康益處,在週三公布的施政報告中,提及明年初將實施經修訂的《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以規管CBD,令市面上不再有關產品合法售賣和供應。

香港保安局週四提交立法會的文件顯示,相關修訂會在週五刊登憲報,並於26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經3個月讓業界及公眾審議後,於明年2月1日生效。因應公眾建議,政府將安排棄置箱,以供在指定限期內自願棄置CBD產品,由本月27日至明年1月30日期間,10個位於全港不同地區的政府處所會放置棄置箱,以方便棄掉CBD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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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修訂《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實施對10種物質的管制,包括溴啡、大麻二酚、氯氮唑侖、CUMYL-PEGACLONE、二氯西泮、二苯基乙基哌啶、氟溴唑侖、異硝氮烯、 MDMB4en-PINACA 和甲硝苯。

文/圖: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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