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7日讯)随着《2025年渔业(修正)法令》(第A1780号法令)于前日正式生效后,任何破坏海洋公园及海洋保护区的人士,如今将面对最高100万令吉罚款。
这项法令全面加重了对破坏海洋生态与违法捕捞的刑罚,普通违规罚款额大幅调升,并引入了更严格的执法机制与海洋保育条款。
这项对《1985年渔业法令》(第317号法令)进行修订的法令,引入多项新条文及改进措施,旨在加强执法效能、提升渔业资源保护力度,并确保国家渔业管理能够持续应对当前挑战。
渔业局总监拿督阿德南表示,加强后的法令向外界传达明确讯息,即马来西亚绝不会容忍任何非法及不负责任地开发国家渔业资源的行为。
确保渔业领域能够持续发展
他说,第317号法令不仅提高了处罚力度,更是保护国家海洋资源的重要工具,以确保渔业领域能够持续发展,并惠及未来世代。
“对于任何侵占、破坏或盗取国家海洋资源的人士,政府绝不妥协。”
“更严厉的执法措施对于确保国家渔业资源受到保护、守法渔民的权益获得保障,以及国家粮食供应安全至关重要。”
根据渔业局资料,此次修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提高涉及非法、未申报及未受监管(IUU)捕鱼活动的处罚,以及针对破坏渔业资源的捕鱼方式施加更严厉刑罚。
其中,第25条文的一般罚分,由原本最高2万令吉提高至10万令吉;第26条文规定,使用爆炸物、毒药、污染物、电流及其他违禁捕鱼设备者,可被判处最高25万令吉罚款 或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为了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干扰海洋哺乳动物及海龟的违法行为,其罚款额也提高至最高25万令吉。
此外,修正法令规定,破坏海洋公园及海洋保护区者,可被处以最高100万令吉罚款;
若撤销某海洋公园的法定地位,必须以面积及生态系统相当的新区域作为替代。
渔业局指出,渔业总监现获赋权,对依据第317号法令被吊销执照的违规者,禁止其在最长5年内申请新的捕鱼执照。
法令也新增条文,允许政府在受污染海域禁止渔业活动,例如,在有害藻华(Harmful Algal Bloom)爆发,以及化学污染事故发生时,此举旨在确保上市销售的渔产品安全无虞。
为了使执法更具平衡性,修正法令也作出以下调整,轻微违规行为的最低罚款金额,由 500令吉降低至100令吉;使用传统捕鱼工具但未持有执照捕鱼的个案,可通过罚款(compound)方式处理,以更务实地解决问题,同时不影响对渔业法规的遵守。
总体而言,此次修法体现政府在打击非法捕鱼、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方面采取更严格且更全面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