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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血男童公民權上訴遭駁 祖萊達:將在內閣提出

(吉隆坡30日訊)大馬女性政治領導理事會(COMWEL)創辦人拿督祖萊達指出,她將會在內閣或向負責的部長提出,關於大馬與菲律賓籍夫妻10歲兒子公民權上訴案被駁回一事。

她今日在文告中說,這是為了讓該名無法獲得公民身份的男童,可根據《聯邦憲法》第15(2)條款申請馬來西亞公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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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表示,上述事件發生在上週五,聯邦法院七司駁回上訴人申請,即使有關男童的父親是大馬公民,但也認為他不符合聯邦憲法中所闡明的條件,而指他沒有資格獲得大馬公民的身份。

祖萊達也是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她說,任何兒童均不得因違法而被剝奪公民權。

“雖然我們尊重司法機構在履行憲法職責中所作的決定,但在此案中,我並不同意。”

她表示,此案進一步證實了先前已裁定與未婚生子公民身份有關的案件,這與正義和憐憫精神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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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聯邦法院以聯邦憲法第17條款的規定作為案件的多數判決,是時候結束這些對無辜人民造成傷害的舊時規定。

她表示將致力向政府提出這項課題,以期能廢除或修正此事。

今年5月28日,在大馬與菲律賓籍夫妻10歲兒子公民權上訴案中,聯邦法院七司以4對3的票數駁回申請。

聯邦憲法附件2第3部分的第17條款,闡明在非婚生子的案件中,有關“父親”的定義就是指“母親”的意思,因此孩子不能跟隨父親而獲得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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