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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市長 受賄被判無期徒刑

中國深圳前市長陳如桂受賄案周一在廣西南寧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上繳國庫。

法院指,陳如桂由2003年至2022年擔任廣州市、中山市及深圳市政府及市委的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非法收受1.08億元人民幣(約6764萬令吉)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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