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淨選盟2.0促制定新法律 改革委任GLC法定機構要職

(吉隆坡25日訊)淨選盟2.0 (BERSIH 2.0) 促請政府制定新法律,對今後委任政府相關公司(GLC)、政府相關投資公司(GLIC)及所有與商業相關的法定機構主席和董事的程序,作出全面改革。

淨選盟2.0 指導委員會今日在發佈改善政府相關公司主要職位報告的網絡研討會上指出,政府制定的GLC新法令,須更清楚地定義何謂政府相關公司 ,並以透明、負責任和選賢任能方式,來委任GCL主席或總裁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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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該組織認為國會遴選委員應賦予權力審查任命過程,作為一個制衡機制。

淨選盟2.0說,類似的改革非常迫切,因為現在的權力過於集中在國家行政部門,特別是首相。

被濫用來獲得政治獻金資源控制

“在國陣和希盟執政期間,它被濫用來獲得政治獻金和資源控制,犧牲了表現、效率和專業方面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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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選盟2.0這項報告的研究夥伴是民主及經濟事務研究中心(IDEAS)首席執行員特麗莎說,儘管在某些情況下,行政人員會委任他信任的人進行監視,尤其執行重要公共政策目標的政府相聯公司,應避免委任政治人物,把利益衝突減至最低。

她說,國會遴選委員會應審查和過濾這些任命,以確保根據賢能及符合資格者,而非出自於個人或政治利益。

公正黨關丹國會議員傅芝雅也表示,要徹底改革政府相關公司的政治任命,首先政府必須要有政治意願,才能實現這個理想的目標。

“不管是委任還是提呈法案 ,都是政府占大部份的話語權,人民雖然可以向政府施壓,非政府組織如淨選盟也能通過平台教育民眾或提供更大的空間讓民眾發聲, 但是最終還是得依賴執政的政府。”

《改善政府相關公司、政府相關投資公司和所有與商業相關的法定機構的委任過程》報告的作者阿末費克里也在其報告鑑定了5項主要問題。

●國州議員被委為政府相關公司、政府相關投資公司或由他們監督的法定機構之董事時,無形中將擴大“工資票”(payroll vote)。 加強對立法機關的控制,從而妨礙立法機關維持獨立權力機構的完整性,以及追究行政機關責任的職能。

●政府相關公司成立章程和管理政府相關公司的國會法並未對任命個人擔任董事制定嚴格條件,也沒有法律機制確保受委部長具備適當的資格。

●沒有委任政府相關投資公司董事的指南。

●行政官員特別是首相對委任GLC董事有絕對權力。

●政府相關公司的擁有權結構複雜,而其正式的定義僅涵蓋商業公司和政府相關投資公司擁有的公司。這不包括其他法定機構所擁有的公司,也不包括政府擁有的非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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