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選盟:處理3個案不公 “選委會否決選民投票權”

(八打靈再也29日訊)希望聯盟出師不利,在上週六提名日狀況連連,以致1國5州議席未戰先敗,淨選盟2.0對此譴責選舉委員會,否決數個選區的候選人提名已涉及濫權與違反大選幹淨、公平的民主精神,更形容428提名日已成為第14屆大選一個“可恥的開始”(Disgraceful St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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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選盟2.0於今日召開記者會,針對人民公正黨峇都區國會議席準候選人蔡添強提名遭拒、公正黨晏斗(Rantau)區州議席準候選人史德藍不獲准進入提名中心、民政黨拿督劉開強在身份證資料存疑的前提下順利成為彭亨吉打里區州議席候選人共3個個案,抨擊選舉委員會處事不公。

淨選盟2.0代主席沙魯阿曼指出,蔡添強於2010年也曾經因為一宗案件被罰款2000令吉,當時的吉隆坡高庭裁決已清楚闡明,在《聯邦憲法》48(1)(e)條文下,罰款數額為2001令吉或以上者將會喪失國會議員資格,蔡添強並不在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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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蔡添強已是兩屆國會議員,國會下議院議長都不曾質疑其議員資格,即便他在2013年的大選也成功捍衛議席,提名過程不曾受阻。

斥沒遵從法律否決提名資格

他認為,選委會如今卻因為蔡添強另一宗“辱警罪”罰款2000令吉作為駁回其提名的理由,讓人難以信服,也不符合司法裁決。

“選委會顯然並沒有遵從法律及惡意做出否決提名人資格的決定,同時也等同否決選民的投票權利。”

“莫非選委會的權力還逾越國會議長和法庭判決?”

在史德藍沒有選委會通行證而被拒進入提名中心事件上,沙魯阿曼指出,有關通行證不是必需,因為新古毛區州議席準候選人李繼香同樣是在沒有通行證下完成提名程序,質疑選舉委員會雙重標準。

“晏斗的選舉官和全國總警長必須要對大眾做出交代,為何會有雙重標準的作業方式,而警方是基於什麼理由拒絕讓候選人提名?” 

他說,出示通行證只是一個行政程序,不是提名的其中一項法律要求,倘若候選人沒有攜帶通行證,可以在警方的陪同下,前往提名中心提呈提名表格,而不是耽誤候選人的提名,讓其錯失提名機會。

出席今日記者會的還包括執行總監葉瑞生及秘書曼迪星。

斥處理劉開強身份爭議欠透明

淨選盟2.0也質疑,文冬區選舉官拿督阿茲哈在處理候選人劉開強有關身份證爭議上,缺乏透明度。

“選舉官不僅向選委會負責,也要對所有選民負責,確保大選透明與乾淨,為何他不允許其他政黨候選人檢查劉開強的身份證?”

沙魯阿曼指出,倘若劉開強的身份證晶片確實已經更新資料,那應該很容易便能檢測到並展示給媒體或其他提名中心內的相關人士看。

他也質問,突然現身文冬提名中心的兩名國民登記局官員究竟扮演什麼角色,因為在提名中心出現國民登記局官員是很不尋常的事情。

他呼籲,任何政黨、候選人、民間組織或選民,一旦發現任何選舉欺詐或舞弊事件,可以電郵至aduan.pemantau.org,或信息至011-17721546,或撥打電話017-8725418/8725419 進行投報。

蔡添強:最後一分鐘才說不符資格

蔡添強在記者會上指出,選舉委員會顯然在提名日前,已經掌握他的法庭案件資料,而且還等到提名結束後,才告知他提名不成功,失去競選的機會。

他說,選舉官遲至上午11時才通知他有關消息,甚至在提名過程也沒有提醒他會出現不符合資格的可能性,這不僅否決他上陣的權力、否決公正黨的候選人,更是否決峇都選民投選政黨的權力。

他強調,他還未放棄,會繼續採取任何一切必要的行動挽回其國會議席競選資格,不能現在就斷定他們輸了一席。

“待我的法律團隊擬定法律策略後,我們再決定下一步該怎麼走,但我依然會繼續進行大選工作,確保人民都支持希望聯盟。”

針對峇都出現兩名獨立人士,他更傾向哪一人時,蔡添強說,任何一切有關峇都選區的揣測都還言之過早。

他說,公正黨不會輕易認可候選人,對方必須接受該黨的原則,否則就與黨的理念不一致。

史德藍:呈表格沒通知需通行證

被拒進入提名中心的公正黨晏斗區州議席準候選人史德藍指出,除了進入提名中心的選舉委員會通行證,他帶齊了一切提名的文件,包括黨的委任狀、提名表格及候選人抵押金等,萬事俱備,卻仍不獲准入內,讓他感到無奈。

他說,從來沒有人通知他要領取通行證,即使他早前將提名表格交給選委會蓋章簽名時,對方也沒有提及需要通行證,他是直到提名前一天才知道需要通行證,但趕到選舉官辦公室已經關門,一名職員告訴他提名日當天也可以領取通行證。

他說,他在提名日時卻被警方強硬阻攔在提名中心外,上午約9時40分,選委會兩名官員出來並答應他會再出來拿通行證給他,結果等到提名時間結束了都不見人影。

“裡面的同僚有嘗試將通行證借給我,但都被警方拒絕,我嘗試將我的提名表格交給在裡面的人,以便先完成提名程序,但同樣被拒絕,警方將我阻擋在門外。”

史德藍說,這是選委會的手段,因為這樣就能讓其對手不戰而勝,違反民主精神,他也已針對此事向警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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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選盟2.0代主席沙魯阿曼指出,蔡添強於2010年也曾經因為一宗案件被罰款2000令吉,當時的吉隆坡高庭裁決已清楚闡明,在《聯邦憲法》48(1)(e)條文下,罰款數額為2001令吉或以上者將會喪失國會議員資格,蔡添強並不在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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斥沒遵從法律否決提名資格

他認為,選委會如今卻因為蔡添強另一宗“辱警罪”罰款2000令吉作為駁回其提名的理由,讓人難以信服,也不符合司法裁決。

“選委會顯然並沒有遵從法律及惡意做出否決提名人資格的決定,同時也等同否決選民的投票權利。”

“莫非選委會的權力還逾越國會議長和法庭判決?”

在史德藍沒有選委會通行證而被拒進入提名中心事件上,沙魯阿曼指出,有關通行證不是必需,因為新古毛區州議席準候選人李繼香同樣是在沒有通行證下完成提名程序,質疑選舉委員會雙重標準。

“晏斗的選舉官和全國總警長必須要對大眾做出交代,為何會有雙重標準的作業方式,而警方是基於什麼理由拒絕讓候選人提名?” 

他說,出示通行證只是一個行政程序,不是提名的其中一項法律要求,倘若候選人沒有攜帶通行證,可以在警方的陪同下,前往提名中心提呈提名表格,而不是耽誤候選人的提名,讓其錯失提名機會。

出席今日記者會的還包括執行總監葉瑞生及秘書曼迪星。

斥處理劉開強身份爭議欠透明

淨選盟2.0也質疑,文冬區選舉官拿督阿茲哈在處理候選人劉開強有關身份證爭議上,缺乏透明度。

“選舉官不僅向選委會負責,也要對所有選民負責,確保大選透明與乾淨,為何他不允許其他政黨候選人檢查劉開強的身份證?”

沙魯阿曼指出,倘若劉開強的身份證晶片確實已經更新資料,那應該很容易便能檢測到並展示給媒體或其他提名中心內的相關人士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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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呼籲,任何政黨、候選人、民間組織或選民,一旦發現任何選舉欺詐或舞弊事件,可以電郵至aduan.pemantau.org,或信息至011-17721546,或撥打電話017-8725418/8725419 進行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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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選舉官遲至上午11時才通知他有關消息,甚至在提名過程也沒有提醒他會出現不符合資格的可能性,這不僅否決他上陣的權力、否決公正黨的候選人,更是否決峇都選民投選政黨的權力。

他強調,他還未放棄,會繼續採取任何一切必要的行動挽回其國會議席競選資格,不能現在就斷定他們輸了一席。

“待我的法律團隊擬定法律策略後,我們再決定下一步該怎麼走,但我依然會繼續進行大選工作,確保人民都支持希望聯盟。”

針對峇都出現兩名獨立人士,他更傾向哪一人時,蔡添強說,任何一切有關峇都選區的揣測都還言之過早。

他說,公正黨不會輕易認可候選人,對方必須接受該黨的原則,否則就與黨的理念不一致。

史德藍:呈表格沒通知需通行證

被拒進入提名中心的公正黨晏斗區州議席準候選人史德藍指出,除了進入提名中心的選舉委員會通行證,他帶齊了一切提名的文件,包括黨的委任狀、提名表格及候選人抵押金等,萬事俱備,卻仍不獲准入內,讓他感到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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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他在提名日時卻被警方強硬阻攔在提名中心外,上午約9時40分,選委會兩名官員出來並答應他會再出來拿通行證給他,結果等到提名時間結束了都不見人影。

“裡面的同僚有嘗試將通行證借給我,但都被警方拒絕,我嘗試將我的提名表格交給在裡面的人,以便先完成提名程序,但同樣被拒絕,警方將我阻擋在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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