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國內地方

淡馬魯市會發信追欠款 限業主15天內還門牌稅

(淡馬魯18日訊)淡馬魯市議會官員出動,上門向拖欠門牌稅的業主發出通知信追討欠款,限令業主需在接獲信函後的15天內繳清稅款,否則將受到法律對付。

淡馬魯市議會主席蘇裡斯說,若沒有按照所規定的期限繳清欠款,市議會將依據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71條款)中的第147條文發出通知信(Notis E)給相關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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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呼籲,拖欠門牌稅的業主受促盡速繳還,否則市議會將依法向業主施以罰款,甚至於依據第148條文發出扣押令Borang F (Waran Tahanan)。

另外,蘇裡斯也感謝業主的配合和履行責任繳付門牌稅,同時也促請拖欠門牌稅者盡快繳清,以免資產遭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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