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汽油燒妻案。辯買汽油自殺 難信詹源發罪成判死

(檳城24日訊)3年前轟動全國的少婦黎秀鳳被丈夫淋汽油燒死案,今日終於下判,即使討錢不遂與死者吵起架的被告,自辯指案發當天拿著空瓶子買汽油是要用來自殺,但他的答辯無法令人相信,高庭司法專員拿督諾汀判他謀殺罪名成立,需被判處死刑。

聞判後,被告默默轉頭回望在身後的親屬,並向他們點點頭示意些什麼後,戴上口罩由庭警帶走。

Advertisement

諾汀在判決時說,被告2名兒子,即案中首及次證人的供證指,被告淋死者汽油,並把煙蒂丟在地上,導致死者被燒。

“雖然2名證人還是個小孩子,辯方曾指這2小證人與死者家人同住,擔心他倆的供證受到死者家人影響,但2人的供證可以令人相信,同時他倆的供證,可以與案中第9證人死者母親的供證互相支撐。”

他說,被告答辯指自己是名破產人士,所有財產都轉為死者名下,而因在雲頂欠人1萬令吉,故事發當天致電給死者,要向她拿1萬令吉。

“討錢不遂後,被告與大兒子在外用餐時,拿著空瓶子到油站購買汽油,被告指向死者討錢時,死者在電話上叫他去死,所以打算買汽油來自殺。”

ADVERTISEMENT

他說,被告指汽油是要用來自殺,但從被告與死者被燒時,被告先把身上的火給撲滅,這顯示被告無意要自殺。

他指出,被告答辯指自己疼愛死者,並不會殺她,但在第9證人供證時曾指,被告與死者經常吵架及打死者,死者曾多次報案,有關事件更曾被帶到法庭。

“被告在事發後逃跑到吉隆坡,連死者在2013年8月2日不治逝世,他也沒有回來,在逃跑9個月後,在2014年2月17日被捕。”

由於被告答辯無法令人相信,不能挑起控方證據中疑點,諾汀判決他謀殺罪成,被判處死刑。

43歲被告詹源發,被控於2013年6月24日下午4時,在大山腳萬珠園一間屋子內,殺害37歲的妻子黎秀鳳,抵觸刑事法典302謀殺條文。一旦罪名成立,唯一的刑罰是死刑。(人名譯音)負責此案主控官為阿敏爾副檢察司,而辯護律師是安巴那翰。辯方律師稱會上訴。

死者兄稱被告須承擔後果

死者黎秀鳳的兄姐4名親屬特地到來法庭聆聽判決。二哥黎錫福(44歲,銷售員)在被告判死刑後受訪時說,對此事已放下了,被告自己所做的,就要自己來承擔。

“妹妹曾針對被夫打報案多次,如果當時警方有採取行動,就不會發生此事。”

他感謝旁聽律師何良豐、拉莉達美儂,以及給予他們一家幫助的檳城婦女醒覺中心及其它非政府組織。

此案件經過3年過堂及移交高庭審訊,在案件到高庭臨開審前黎父因病過世等,至今日才迎來判決日。

死者遺下的2名兒子,法庭在早前已把撫養權判給死者姐姐黎帝蘭(46歲),死者家人將會負責照顧死者2名分別13及9歲的兒子。

新聞背景

討錢不遂淋汽油燒死妻

長期面對家庭暴力的37歲的黎秀鳳是於2013年6月24日返回萬珠園住家後,被人發現全身70%被汽油燒傷,並送入大山腳醫院救治。由於她傷勢嚴重,當天轉送去檳城醫院治療。

黎秀鳳被燒傷之前,曾尋求武拉必州議員王國慧的協助,後者也積極協助她脫離家暴,惟事件還在處理中即發生悲劇。

黎秀鳳在醫院救治40天後,於2013年8月2日上午11時許,在檳城醫院宣告不治。在案發後,丈夫潛逃約8個月後,在吉隆坡落網。

黎秀鳳和丈夫結婚約13年,育有分別2名兒子,2人現齡只有13歲及9歲,黎氏的父母親住在武拉必新村。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