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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氣沒標價 雜貨店業者被罰千元

(馬蘭25日訊)雜貨店擺賣的液化石油氣沒有標價,結果被國內貿易及消費人事務部開出1000令吉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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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貿易及消費人事務部淡馬魯分局主任阿都拉查指出,該局於今日接獲民眾投訴,指馬蘭縣一間雜貨店以高出頂價的價格售賣液化石油氣,因此於今早10時派員到場展開突擊行動,發現這間雜貨店內的石油氣沒有標價,牴觸1993年價格管制令(炸或商須展示標價)第3(1)條文,於是開出1000令吉罰單予該雜貨店業者。

“本局懷疑雜貨店沒有標價,是為了方便他抬高價格出售,這也是一些不負責任的業者經常使用這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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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向媒體表示,10公斤的石油氣零售頂價為19令吉、12公斤為22令吉80仙及14公斤26令吉60仙,然而卻有消費者向該局投訴該雜貨店的石油氣售價超出頂價。他強調,該局將在行動管制期間繼續展開監督行動,確保商家奉公守法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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