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7日讯)9年前涉及比特币挖矿机诈骗案的一名40岁女子今日在地庭俯首认罪后,被判罚款3万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监禁12个月代替。
地庭法官阿兹鲁达鲁斯是在被告林佩佩(译音)承认有罪后,作出上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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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显示,被告是于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月5日期间,在冼都路一个商业中心单位内,以购买比特币挖矿机为名,欺骗时年51岁的电脑公司营运经理陈汉健(译音),诱使对方交出59万9100令吉款项。
被告被指抵触刑事法典第417条文(诈骗),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依札阿米尔在法庭下判前,要求判处具阻吓性的刑罚,以反映案件的严重性。
不过,被告在求情时表示自己未有聘请律师,并以需抚养4名年龄介于13至18岁,仍在求学的孩子为由,请求法庭从轻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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