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3200萬洗黑錢活動 反貪會控4人

(吉隆坡6日訊)反貪污委員會今日援引反洗黑錢法令,提控涉及約3200萬令吉洗黑錢活動的4名國油勘探有限公司(PCSB)前職員和私人公司董事。
4名被告都不認罪,較後獲准保外,而吉隆坡法庭也擇訂案件於8月20日過堂。
被控的4名被告是:國油勘探有限公司前技術助理阿末阿斯拉夫(28歲)、前職員占沙里爾(40歲)、石油與天然氣公司AceTimur Drilling私人有限公司前董事楊美蘭(音譯)(53歲)和其丈夫黃順麟(音譯)(54歲)。
阿末阿斯拉夫在第八地庭被控4項控狀,即於2016年2月12日至4月21日之間,分別在位於敦依斯邁花園的馬來亞銀行及吉隆坡城中城陽光廣場的聯昌國際銀行,涉及非法收取與匯款150萬2918令吉的洗黑錢活動。
楊美蘭則被控於2015年3月26日與7月27日,在蕉賴康樂花園的大眾銀行,非法收取5張總值22萬6000令吉的支票。
兩人是在《2001年(613法令)反洗黑錢與反恐融資法令》4(1)(b)條文下被控,並可在4(1)條文下治罪。
一旦罪成,可以被判坐牢不超過15年及罰款500萬令吉,或不少於非法活動所涉款額的5倍,視何者為高。
楊美蘭代表律師莫哈末弗茲以其當事人有3名孩子,丈夫也同樣被控,之前也因相同案件的控狀以5萬令吉保外,而國際護照也已交由法庭保管,希望法官羅茜娜減低保釋金。
阿末阿斯拉夫代表律師末哈茲說,其當事人的控狀與早前被控的洗黑錢案件雷同,加上家裡育有2名孩子,目前任職Grab司機,所有資產已被反貪會凍結,要求法庭允許被告以之前案件相同的條件保外。
楊美蘭最終獲准以相同條件保外,即10萬令吉的保釋金,但必須另尋一名擔保人;阿末阿斯拉夫則獲以抵押地契來保釋外出,除了需要雙親成為擔保人,並得額外繳付5萬令吉保釋金。
兩人同時被諭令交出國際護照,同時每2個月到鄰近的反貪會報到。
今年3月13日,阿末阿斯拉夫和楊美蘭也曾面對洗黑錢的指控;他們4人涉嫌於3年前在砂拉越民都魯一項目中參與洗黑錢活動。
國油勘探前職員面對10控狀
國油勘探有限公司前職員占沙里爾第九地庭共被控以10項控狀。
根據控狀,他被指於2015年5月25日至2016年11月16日,分別在敦依斯邁花園及吉隆坡城中城陽光廣場的馬來亞銀行,涉及非法收取與匯款數額達582萬2991令吉與176萬7553新幣的洗黑錢活動。
他和石油與天然氣公司AceTimur Drilling私人有限公司前董事楊美蘭共同面對一項控狀,即兩人於2015年7月10日,在位於蕉賴康樂花園的大眾銀行,涉嫌洗黑錢1300萬令吉,抵觸《2001年(613法令)反洗黑錢與反恐融資法令》4(1)(a)條文,並可在相同條文下同讀。
占沙里爾代表律師羅茲英,以其當事人家中有3名孩子,父母都是退休人士,加上妻兒的所有戶口與資產都被反貪會凍結,被告家庭失去經濟支柱,有經濟上的負擔等理由求情,希望法庭減低保釋金。
法官阿祖菈最終允許被告以27萬令吉保釋外出,但被告必須交出國際護照,同時每個月到鄰近的反貪會報到。
兩名被告在面對共同控狀上,則被允許使用與之前案件相同的保釋條件。
另外,被告楊美蘭的丈夫黃順麟在第14地庭面控2項控狀,分別指他於2016年2月4日與5日,在位於蕉賴珍珠花園的聯昌銀行及加影的渣打銀行非法收取623萬112令吉。
黃順麟代表律師莫哈末弗茲以當事人妻子同樣面控,公司資產與戶口全都被凍結為理由,要求減低保釋金。
法官阿茲曼允許被告以40萬令吉保外,同時交出國際護照及每個月到鄰近的反貪會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