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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3宗搶劫案哽咽自辯 19歲少年被判入感化院

(檳城6日訊)“他還如此年輕,而且已意識到自己的罪行,這個判決是希望能給予他一個重回正途的機會。”

法律不外乎人情,一名涉及3宗搶劫案的19歲少年今日否認其中兩宗罪,另一宗罪則俯首認罪。他在法庭上自辯時一度流淚並表示誠心懺悔,其聲淚俱下的自辯感動了地庭法官,最終判他進入馬六甲少年感化院直到21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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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莫哈末依蘭,他今早被押上地庭面對3項搶劫案的面控。首2項控狀指他在上個月3日和28日分別在新街及峇都丁宜區搶劫2名婦女,而在刑事法典392(搶劫)和394(搶劫傷人)罪名下被控,對此莫哈末依蘭不認罪,法官同意2案以1萬2000令吉,外加2名擔保人及每個月1號需到警局報到為條件讓他保釋,案展下月4日過堂。

被告隨後被轉移到另一個地庭,在另一項刑事法典392條文即搶劫罪名下面控。當控狀宣讀完後他俯首認罪,在自辯時他一度流淚地說,他在小六後便輟學,知識不高同時也面對家庭和經濟壓力,一時衝動而走入歧途。

“這些都不是我犯錯的理由,我深深意識到自己犯錯了所以我認罪,經過這次教訓我發誓並保證,一定會重新做人。”

在莫哈末依蘭哽咽自辯後,地庭法官瑪茲迪宣判時說,被告所觸犯的是屬於嚴重刑事罪,但法庭考慮到被告沒有前科而且已經誠心悔過,是以決定給他一個機會。過後他宣判把莫哈末依蘭送往馬六甲少年感化院直到21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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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後情緒已穩定下來的莫哈末依蘭,被警員還押回監獄等候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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