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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5項欺詐濫用資金罪 10孩子父親坐牢10年

(布城15日訊)涉及25項總數達20萬令吉的欺詐和濫用資金罪,一名擁有10個孩子的父親被上訴庭判處罪名成立,入獄10年。刑期從他2018年11月15日的扣押期算起。

上訴庭三司法官拿督P拉維然法官也根據《刑事程序法典》第288(5)條文,將51歲的被告阿茲敏受的鞭打次數從25次減少到24次,根據該條文,最多只能鞭打24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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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7日,阿茲敏承認25項欺詐和濫用資金罪名,沙亞南地庭判決他監禁11年鞭笞25下,並諭令他的刑期從2019年11月27日罪名成立的那天算起。

接著被告針對有關判決提出上訴,不過2021年8月20日,沙亞南高庭拒絕了他的上訴並維持原判。

阿茲敏在刑事法典第420條文下被控22項罪名詐騙和3人,提供不存在且低於市場價格的手機、汽車和摩多,促使受害者在2017年11月和12月,將18萬7700令吉存入他在沙亞南南、雙溪毛糯和吉隆坡附近的銀行賬戶。

他還在刑事法典第403條文下,面對三項濫用資金的指控,即在2017年12月13日至27日期間,在馬六甲的一家銀行濫用屬於一名婦女的1萬2000令吉資金,作為摩多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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