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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年收取逾4萬賄金 彭水務前經理控22罪

(關丹29日訊)彭亨州水務管理公司(PAIP)一名前任項目審批經理涉及22項貪汙罪名,在過去兩年內收取高達4萬4700令吉賄金。被告今早被反貪汙委員會提控時不認罪,法庭允許被告以1萬2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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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歲被告山尼罕阿裏罕是在關丹第二地庭面控,他被控自2017年7月6日開始至2018年12月18日之間,在關丹阿亦布爹一家銀行,從一名私人公司張姓華裔男性負責人,透過一名彭姓男雇員的銀行戶頭轉賬收取賄賂金,以便把工程批給該公司作為回報。

根據控狀,被告以相同手法,總共分17次每次收取2100令吉賄款;4次收取每次1200令吉賄款;以及一次收取4200令吉賄款,總共4萬4700令吉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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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罪 1.2萬保外

反貪委會主控官馬哈迪阿都朱馬阿副檢察司向地庭法官莫哈末卡查裏建議,讓被告以2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被告代表律師莫哈末費魯茲求情指出,由於被告自去年初落網後,一直以來都積極配合反貪委會的調查,節省了調查工作所需的時間。而設保釋金的目的是為確保被告準備出庭,並非作為懲罰;另外被告尚有3名求學中的孩子,需照顧老人,如此高額保釋金只會加重被告及擔保人,即被告胞弟的經濟負擔。

馬哈迪阿都朱馬阿強調,被告面對22項提控,如果按一般情況,每項控狀已需1萬5000令吉保釋金,因此他所建議的2萬令吉保釋金已經是最合理的數額。最終,法官莫哈末卡查裏決定讓被告以1萬2000令吉保外,並擇定2月20日過堂以處理文件。

馬哈迪阿都朱馬阿也建議補充兩項保釋條件,即被告必須在每月首個星期向彭州反委會報到,直到審訊結束為止;同時,被告也需交出國際護照,由法庭保管。被告代表律師不反對,因此法庭接納有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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