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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1MDB案 前銀行家黃宗華判10年監

(紐約10日綜合訊)涉及一馬發展公司(1MDB)弊案的高盛集團前銀行家黃宗華(Roger Ng),於週四(9日)在美國紐約判囚10年。

51歲的黃宗華是唯一在1MDB醜聞案中被提控及罪名成立的時任高盛集團職員。​黃宗華因協助前老闆,高盛集團東南亞地區前主管萊斯納挪用1MDB的資金,並進行洗黑錢及賄賂官員等活動被控2項違反美國反賄賂法令和1項洗黑錢罪名,而於去年4月被美國法庭陪審團一致裁定,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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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刑期的美國地區法官布羅迪表示,黃宗華和同案被告,竊取了原本用於馬來西亞基礎設施和經濟發展項目的資金,斥相關罪行是純粹的貪婪。

“有迫切需要阻止像這樣的貪婪犯罪”。

黃宗華的代表律師稱計劃上訴。

案情指,高盛2009至2015年合共3次為一馬發債籌得65億美元,其中45億美元透過賄賂及回佣方式,轉予多名官員及銀行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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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表示,其中45億美元被官員、銀行家及其同夥侵吞,這也是華爾街歷史上最大的醜聞之一。

根據美國司法部,這些資金被用來購買高級房地產、珠寶和藝術品,並為好萊塢電影“華爾街之狼”(The Wolf of Wall Street)的拍攝提供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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