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涉非禮致傷二等兵 軍人不認17控狀

(馬六甲15日訊)36歲軍人涉非禮及致傷一名二等兵(Prebet),今日於推事庭面臨17項控狀,當中有15項是暴力非禮,2項是致傷受害者,惟被告否認所有指控。
被告是的莫哈末阿馬那,他在通譯員念出17項控狀時,在推事莎達仙娜面前逐一否認有罪。
Advertisement
被告被控於2023年8月25日至10月14日午夜至清晨6時之間,於德琳達軍營一座宿舍的房內,涉及暴力非禮一名20歲的士兵,獨犯刑事法典354條文。
在此條文下,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過10年或罰款或鞭笞或任何兩項懲罰。
同時,被告也被控於去年10月15日及16日凌晨2時在同樣地點,致傷上述受害者,觸犯刑事法典323條文;在此條文下,罪成可被判坐牢至兩年。
負責此案的主控官是諾阿絲妮妮,她向推事建議讓被告以13萬4000令吉保外,並要求法庭諭令被告不得以任何形式接觸受傷害。
ADVERTISEMENT
被告代表律師丹尼爾在代表求情時要求推事將保釋金定在最低額,理由是被告已被吊銷職位,而被裁退的程序目前正進行中,因此被告是靠儲蓄生活,並需承擔雙親的醫療開銷。
丹尼爾說,被告在調查期間給予警方充份合作,並指被告已兩個月沒有工作,過高的保釋金對被告是一項負擔。
為此,推事讓被告以1萬1000令吉保外,並需兩名定居在馬六甲的公民為擔保人,被告也必須每月到鄰近警局報到一次。
推事諭令被告在案件結束前,禁止以任何方式聯絡或騷擾受害者,並擇4月30日過堂。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