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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禮女同事性侵妹妹 貨倉管理員拒認4罪

(新山8日訊)一名31歲貨倉管理員涉嫌在工作場合非禮女同事及在住家性侵這名同事未成年的妹妹,今日被控上新山法庭,面對4項提控,被告否認所有罪行,獲准以總計2萬5000令吉保外候審。

31歲巫裔被告億諾阿金今早由警方從扣留所押送至新山法庭,並且在代表律師莫哈末慕查米爾陪同下,分別在第二地庭和第一推事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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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第二地庭共面對3項提控,第一至第三控狀指他於今年5月23日晚上10時許,在位於斯里阿南蘇利亞86路的住家內,性侵14歲未成年女受害人,因此抵觸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4(a)和第14(d)條文。

在此條文下被定罪者,可面對監禁最高20年和鞭刑。

承審此案法官西蒂諾艾達在被告否認所有罪行後,允以被告以2萬令吉保外候審,並且需要每個月到警局報到1次,以及交出護照予法庭扣留。

法官西蒂諾艾達也限制被告不可騷擾案中受害人和受害人的家屬,直至案件了結,並且將案件定於7月12日,以讓檢控方有時間準備所需呈交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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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主控官為陳偉燿副檢察司。

被告億諾阿金在推事庭也面對另一提控,控狀指被告於2022年5月25日,晚上10時15分,在新山蘇利亞66路一家超市內的櫃台處,非禮21歲女子,即對該受害者襲胸,因此抵觸刑事法典第354(非禮)條文,並可在相同條文下被定罪。

在此條文下被定罪者,可面對監禁至10年,或罰款,或鞭刑,或任何兩者兼施。

承審此案推事諾瑪蒂雅娜允以被告以5000令吉保外候審,以及每個月需到警局報到1次。

推事諾瑪蒂雅娜也限制被告不可騷擾案中受害人和受害人的家屬,直至案件了結,並且將案件定於7月12日過堂。

本案主控官為諾麥莎拉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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