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9日讯)一名男教师因涉嫌非礼女学生以及持有色情物品,今日在新山地方法庭及推事庭被控7项罪名。一旦罪名成立,他将面临最高131年的监禁及鞭刑。
被告莫哈末阿米鲁(28岁)在面对所有控状时皆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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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分别在法官诺阿兹亚蒂、法官马迪哈再诺以及推事阿蒂法哈兹玛面前进行审理。
在地方法庭,被告被控5项罪名。控状指控这名在马西一所小学任教的教师,在受害者11岁至12岁期间,对该名女学生实施了肢体上的性侵。
上述恶行据信是于2024年2月26日至2025年8月27日期间,在马西地区一家游乐场停车场的车内发生。
此项起诉是根据《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4(a)条文提出,并与同一法令的第16(1)条文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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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事庭上,莫哈末阿米鲁则面对2项控状,指控他于2026年5月21日晚上10时30分,在马西避兰东工业园(Taman Perindustrian Pelentong)斯里旺宜1/1路(Jalan Seri Wangi 1/1)旁,在其两部手机中存放色情物品。
针对该项罪行,这名男教师是在《刑事法典》第292(a)条文(持有色情物品)下被起诉。
法庭最终允许被告以总计1万9000令吉保释下野,并勒令被告每月必须前往就近警局报到、严禁骚扰本案证人,且须向法庭交出护照。
法庭已将今年7月13日定为该案的过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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