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法網貸賭博詐騙 51中國人面控22人認罪
(馬六甲5日訊)51名中國籍男女被控於今年11月期間涉及住家公開賭博及行騙,其中22名被告承認在住家公開賭博,各被判罰款2萬令吉及坐牢1個月,刑期從被捕日算起,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坐牢2個月代替。
另外29人被控欺騙罪,今日在甲州地庭面控時否認有罪。法庭不准被告保釋,擇定明年1月8日過堂。
51名被告的年齡介於17至46歲,有41男及10女。
其中22人是17名男被告及5名女被告,今日於推事庭面控。控狀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9日約下午4時10分,在甲州吉里望某住家單位,使用手機進行非法賭博活動,抵觸1953年住家公開賭博法令第4(1)(c)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少於5000令吉,或不超過5萬令吉,以及坐牢不超過3年。
本案由副檢察司阿妮絲提控,被告的代表律師分別是陳孝偉及黃獻斌。
22名被告聆聽控狀後,皆認罪不諱。被告代表律師向法庭求情時,指被告皆為中國人,沒有犯罪記錄,並指他們已當場認罪,替法庭省下時間及費用,加上已悔改,希望能夠盡快回到家人身邊。
此外,律師指受害者不是馬來西亞人,而且被告在11月19日被扣留至今,希望法庭輕判。
推事莫哈末納茲霖最後決定判被告每人罰款2萬令吉及坐牢1個月,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坐牢2個月代替。
禁保外1月8日過堂
另一方面,29名中國籍男女被告今日分別在第二及第三地庭面對欺騙控狀。控狀指他們在2019年11月19及20日期間,於甲吉里望某住家單位進行不存在的網上非法借貸活動,受害者皆來自中國,抵觸刑事法典第420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120B(1)條文下同讀。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於1年及不超過10年,以及鞭笞及罰款。
本案分別由副檢察司哈雅杜、李慧儀及英丹麗雅娜提控。
29名被告聆聽控狀後皆否認有罪。法庭不讓被告保釋,同時擇定2020年1月8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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