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法禁錮兩男童10天 少婦改口認罪罰千元

(檳城13日訊)印裔少婦涉嫌非法禁錮兩男童10天案,週一上午被告改口承認有罪,被判罰款1000令吉或監禁一個月代替。

26歲家庭主婦葛瑪欣,被控於2011年12月14日至23日,在住家打鎗埔組屋H座9樓一單位非法禁錮兩名男童,他們分別是達斯羅拔(7歲)及沙迪蘭(8歲),觸犯刑事法典第342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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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者,可被判監禁最高可達一年、或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被告是在去年12月30日首控上庭,當時她否認有罪,獲准以4000令吉保外。

週一上午還未聘請辯護律師的被告突然改口認罪,求情時指自己有一名8個月大的孩子,以及生病的父親需要照顧,要求輕判。

最後,推事諾艾妮判她罰款1000令吉或監禁一個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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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警方向兩名男童錄取的口供,被告是因為懷疑兩名男童盜竊其金錢和手機才軟禁他們。

這兩名男童都住在打鎗埔組屋,兩人分別于本月13日及14日失蹤。

據兩名孩童口供,兩人是從打鎗埔遊樂場被一名印裔婦女帶走至豐盛園,過後被遺棄在該地。他們在失蹤期間,獲得一名印裔男子照顧。

隨後,兩名孩童在本月23日下午共乘一輛德士返回打鎗鋪。打鎗鋪鄉委會及其他同仁,在巴士站發現兩名孩童后,火速通知警員及孩童的母親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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