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法放貸持危險武器 阿窿控3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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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丹11日訊)華裔男子涉及非法放貸並擁有危險武器被逮捕後,今日以3項罪名被控上關丹地庭,惟他全盤否認。

 

41歲被告廖國良(譯音,來自雪州加影)被控於10月30日早上大約8時45分,在阿亦布爹美麗花園30巷一間民宅里進行非法放貸活動,因而觸犯1951年放貸者法令第5(2)條文(非法放貸)。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少過25萬令吉,不超過10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在第4地庭面控時否認有罪,並以家裡尚有一名孩子與沒有工作的妻子,及年老父母需要撫養為由,要求法庭減低8萬令吉保釋金。

 

法官茜蒂阿米娜準被告以5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釋,案件將在12月11日過堂。該案由莎麗花副檢察司負責主控。

 

另外,被告在相同時間與地點,被發現藏有一把19寸長的巴冷刀,以及一個指節鐵環(Buku Lima),而觸犯1958年危險武器、爆炸物及腐蝕物法令第357條文,分別在該條文下被控以2項罪名。

 

被告在第1地庭面控時否認罪狀,主控官哈雅迪副檢察司鑑於被告涉及的罪案嚴重性,同時身負其他案件,建議法庭不允被告保釋。

 

無論如何,被告以腿骨折導致行動不良,並經常性疼痛,加上患有心臟問題,要求法官批准保釋。

 

法官達祖基準被告以1萬5000千令吉保釋金,以及一名擔保人保釋外出,並將案件擇日12月11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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