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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法投資詐騙被控 夫婦及董事不認罪

(加央13日訊)暹裔夫婦及另一名同是公司董事的巫裔男子在多個州屬,涉及非法產業投資詐騙,於去年落網後,先後被押往多個州屬面控,今早在加央推事法庭,面對2項提控,3人皆不認罪並要求審訊。

在玻州的2項提控是3名被告共面對的第5次面控,此前分別在吉打雙溪大年、檳城北海、雪州安邦及馬六甲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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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蘇札(58歲)、莫哈末努魯丁(37歲)及卡夢蒂(50歲)分別在加央第一及第二推事庭面控。

第一項罪名在加央第一推事庭提控,控狀指他們3人於2020年12月2日約下午4時20分至12月31日約早上9時10分期間,在加央聯昌銀行(CIMB)加央分行,誘騙38歲男子匯款1萬2835令吉,到Giganation有限公司的聯昌銀行戶頭,因此觸犯刑事法典第420條文,並在同一法典第34條文。

主控官摩格斯瓦蘭警長要求3人各別以5000令吉保外,不過代表律師羅斯曼求情時指首被告及第三被告育有3名介於19歲至29歲的孩子,前者已退休,後者是家庭主婦,沒有經濟開業,次被告則育有2名分別1歲8個月及4歲的孩子,原是公司董事,但公司關閉後也無業,所以要求減少保釋金。

推事諾紗茜達批准他們各以3000令吉保外,擇日7月1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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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罪名在加央第二推事庭提控,控狀指他們於2020年12月30日1約晚上9時51分,在盧布希叻墾殖區一間住家,欺騙33歲男子匯款1萬零800令吉到以上控狀同一銀行戶頭,因此觸犯同一條文。

主控官莫哈末慕沙助理警監則要求3人各以7000令吉保外,羅斯曼以同樣的理由要求降低保釋金。

推事阿納羅芝雅娜核准3人各別以4000令吉保外,案件也展延至7月1日過堂。

在上述條文下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於1年且不超過10年,以及鞭笞,同時也可被判罰款。

根據之前的新聞背景,玻璃市商業罪案調查小組於2023年12月8日,搗破非法產業投資公司,先後逮捕4名本地男女助查,包括3名公司董事,並查封位於玻州亞婁的總公司,充公1250份有關投資者的資料夾及4台電腦。

這家公司在全國多州設有分行,警方也在當地接到相關公司的詐騙投報,因此3名董事在落網後,先後交到多個州屬的商業罪案調查組調查。

其中在玻州接獲的3件詐騙案投報,損失總額3萬9000令吉,受害者都是本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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