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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隱瞞2合夥人賣4地 商人控4偽造文件罪

(亞羅士打3日訊)48歲華裔男子6年前涉及欺騙2名外籍合夥人,以偽造文件變賣4塊地皮,今日在米都地庭被控4宗偽造文件罪狀時不認罪,要求審訊,法官准許他以2萬4000令吉保外候審。

被告楊國華(譯音)之前已在加央地庭面控6項失信和偽造文件的罪名。他今日先後在第四和第三地庭各面控2項罪行時,他在通譯員以福建話宣讀控狀後,否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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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審理此案的2名法官批准被告律師的申請,將該4項控狀轉移至加央地庭,與另外6項控狀在8月6日一起審訊。

根據該4項控狀指,被告欺騙性以OCEANPRO工業有限公司和FUXING(馬來西亞)企業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決議名義下,偽造一份志期2018年8月14日題為“友善借貸”(Friendly Loan)的文件。

被告欺騙性以上述2間公司的董事會圓桌決議的名義,偽造一份財產處置決議的文件。

被告是在2018年8月12日在米都太子路過港一間律師事務所犯下上述罪行,故牴觸刑事法典第471條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465條文下受罰;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多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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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此案件第四地庭法官為諾扎涵和第三地庭法官為珍莎米拉,主控官為韓丹副檢察司。

被告代表律師凱魯安華向法官求情降低保釋金額時說,被告是一名漁夫和已判入窮籍,之前在加央地庭面控6項控狀時,被允繳付2萬令吉保釋金都是由朋友繳付,被告的護照已交給加央地庭保管了。

2.4萬元保外

法官批准被告每項控罪6000令吉的保釋金,總額為2萬4000令吉,以及和一名擔保人。

被告在2018年與2名中國籍合夥人在玻璃市港口開創一間魚粉加工公司,前者獲委該公司董事。被告在2名合夥人不知情之下,偽造文件變賣該公司的4塊地皮,造成合夥人面對逾800萬令吉損失。

合夥人去年8月26日向警方報案後,警方展開“翠鳥行動”(Ops Pekaka)鑒定所有嫌犯,包括律師、來自北馬及巴生河流域一帶的買家協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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