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涉錢生錢招資被控 2華青萬元保外

(太平28日訊)涉嫌以買賣外匯等錢生錢方式招人投資的2名拿督及2名華裔青年,被控牴觸2013年馬來西亞金融服務法令,2名華裔青年今日面控時疑不清楚刑罰而認罪,承審法官寬容地讓2被告與家人商討及聘律師辯護,並將案展9月7日過堂,2人也獲准各以1萬令吉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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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涉案的2名拿督,有一人因心疾問題住院觀察,因此,警方預先將2名華裔會員控上庭,稍后再提控2名拿督。

2名面控的華裔青年,分別是來自居林的葉英曹(譯音,25歲)及大山腳的巫偉盛(3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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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他倆存有共同意圖,在2016年4月12日上午11時14分,於太平甘文丁中學前,沒有2013年馬來西亞金融服務法令10條文下許可的認証接收馮漢源(30歲)5720令吉現款,因此觸犯了以上條文137(1)條文,更可在同樣下法令的137(2)條文同讀。

以上控狀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監禁不超過10年及罰款不超過500萬令吉,或者兩者兼施。

被告在面控時並沒有律師代表,首被告葉英曹在通譯員解讀控狀后要求重讀一次刑罰后俯首認罪,惟第2被告巫偉盛雖向法官表示認罪,不過則聲稱本身並不認識投資者,而且也沒有與原告見面或交談,所以也沒有游說原告投資,只是通過戶頭匯錢轉賬。

承審法官賽化沙見2人狀況,認為被告可能不明白而宣佈暫休庭,讓被告與家人商討或聘請律師辨護,惟過后則審理其他案件后,故將案展下個月7日過堂。

案情顯示,被告在甘文丁中學向原告游說作出一項名為外匯投資,更強調有關投資的回饋是受到百份比的保障,可是當原告听信及交出款額投資后,從2016年10月份至2017年4月,並沒有對兌現承諾及分文未取,因此向警方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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