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马
涉逾4萬元 2.8萬保外 執行董事控11失信罪

(北海5日訊)一名華裔執行董事今日在北海法庭面對4個案件的11項失信控狀罪名,涉及金額達4萬6990令吉,惟被告否認有罪,法官批准被告以2萬8000令吉保外候審,案訂10月4日過堂。
根據控狀指,被告蕭朝真(譯音)于2023年6月20日至2024年3月7日之間,在立于甘榜巴耶拉惹烏達商業中心,身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將公司總額4萬6990的款項占為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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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因而牴觸刑事法典409條文(失信)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監禁最少2年及最高20年,鞭刑兼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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