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涉逾4萬元 2.8萬保外 執行董事控11失信罪

(北海5日訊)一名華裔執行董事今日在北海法庭面對4個案件的11項失信控狀罪名,涉及金額達4萬6990令吉,惟被告否認有罪,法官批准被告以2萬8000令吉保外候審,案訂10月4日過堂。

根據控狀指,被告蕭朝真(譯音)于2023年6月20日至2024年3月7日之間,在立于甘榜巴耶拉惹烏達商業中心,身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將公司總額4萬6990的款項占為己用。

Advertisement

被告因而牴觸刑事法典409條文(失信)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監禁最少2年及最高20年,鞭刑兼罰款。

被告否認有罪后,其辯護律師方慧勤向法官諾艾妮求情時表示,現年30歲的被告已婚,是一名自僱人士,薪資不定,但每個月需承擔家裡的費用,以及照顧兩名60多歲的父母,所以希望法官諾艾妮可以減少保釋金。

法官諾艾妮最后允許被告,以每個案件7000令吉的保釋金(總計2萬8000令吉)保釋,並且喻令被告需將護照交給法庭保管,直到案件結束。

此案主控官是利法益。

ADVERTISEMENT

 

 

標籤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