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通過兌換商非法匯款‧富豪繳2億免被控

(吉隆坡9日訊)因涉及非法匯款,一名丹斯里級富豪日前被迫繳付近2億令吉的罰款給國家銀行,以避免被控上法庭。

網絡媒體《馬來西亞局內人》週六引述消息人士的談話指出,這名丹斯里級富豪是在最近繳付這筆巨額罰款,作為避免在這一兩個星期內被提控上庭的交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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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行嚴管兌換商活動

報導說,富豪是國家銀行4年前開始嚴打錢幣兌換商非法匯款活動的成果之一,而隨著富豪繳付罰款,案件也已了結,不會被控上法庭。

報導說,國家銀行在數星期前開始嚴厲監管錢幣兌換商的活動,以確保他們遵循法律所規定的匯款頂限。

“國家銀行已展開多項取締行動,並會將不遵守法律的兌換商提控上庭,但不知道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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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報導指消息人士不願進一步透露詳情,只是指國家銀行已經展開調查案件的宗數,並需要時間將涉及者提控上庭。

國家銀行是從2009年,3名大型錢幣兌換商因為觸犯1998年錢幣兌換法令遭撤銷執照後,開始關注錢幣的匯款活動。

國家銀行的調查行動揭發國內的錢幣兌換商涉及數百萬令吉的非法匯款活動,其中最令人矚目的案件是森美蘭州務大臣拿督斯里莫哈末哈山被控於2008年3月,利用錢幣兌換商匯出一筆高達1000萬令吉的款項。

森大臣曾被控

此外,人民公正黨峇都區國會議員蔡添強於2009年在國會下議院揭露,一名部長的妻子及一名擁有丹斯里的企業家涉及利用兌換商匯出巨款,該部長的妻子是在2008年3月匯出60萬令吉的款項至阿聯酋的杜拜。

兌換商:曾助發展商匯2千萬

據財經雜誌《The Edge》取獲的資料指出,一名屋業發展商曾經在2009年通過錢幣兌換商匯出巨款,但錢幣兌換商否認認識該名丹斯里級富豪。

報導透露,國家銀行發現錢幣兌換商協助一名企業大亨,通過某銀行在吉隆坡的一家分行匯出350萬英磅(約2220萬令吉)。

兌換商稱不認識富豪

這筆巨款是用於在外國購置房產,錢幣兌換商的做法已經違反1998年錢幣兌換法令。他們也被發現提供虛假資料給銀行分行。

錢幣兌換商在上訴中強調,他不認識該名丹斯里級富豪,也否認提供假資料給銀行,並聲明款項是由兩名新加坡人匯出,以在外國購買產業。

兌換商不查問匯款者身份

報導指出,錢幣兌換商被利用進行巨額匯款,主要原因是他們不會查問匯款者身份,可是若是通過銀行或匯款代理匯款,匯款者必須提供個人資料及匯款用途。

在我國,只有銀行及匯款代理獲得匯款出國的執照,而且匯款是被記錄及受到國家銀行監管。

匯款受到國行監管

大部份匯款的是在我國工作的外勞,他們把錢匯回孟加拉、印度、印尼、尼泊爾、菲律賓及泰國。

國家銀行是從2009年起加強對錢幣兌換商的監管行動。

在2006年,只有3家錢幣兌換商因觸犯錢幣兌換法令遭到調查;2008年,數目增加至12家,2009年更達至92家。

匯款活動可賺5千萬盈利

消息說,國內850家錢幣兌換商預計可以從匯款活動中賺取至少5000萬令吉的盈利。

“國家銀行在最近數年,大量發出錢幣兌換商執照,以致單是武吉免登一帶就有不少過40家兌換商,使這個行業面對激烈競爭。”

在1998年之前,因為錢幣兌換程序不完善及營運成本高,我國兌換商的數量並不多。

兌換商轉為匯款代理

1998年,錢幣兌換法令出爐,政府加強對匯款的管制,指示所有兌換商必須對任何一筆超過2萬令吉的買賣索取詳細的交易者資料及發出收據,可是大部份的兌換商擔心此舉會趕走客人,而沒有遵循指示。

最近數年,錢幣兌換商也隨著越來越多的外勞要匯款回國,而逐漸從兌換商變成匯款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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