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涉辦抗議物漲非法集會 誠青團長等3人不認罪

(吉隆坡18日馬新社訊)涉嫌在首都舉行抗議物價上漲非法集會的國家誠信黨青年團長莫哈末哈斯比等3造涉,今天在推事庭面控,但他們不認罪。

35歲的莫哈末哈斯比、33歲的公青團峇都區團長莫哈末沙布達,以及24歲的一所大學學生會主席莫哈末阿里夫分別面控,當通譯員分別在推事王彩霞(譯音)、艾娜阿查拉和瑪格斯瓦麗面前宣讀控狀時,他們皆否認有罪。

Advertisement

根據控狀,他們被指身為主辦方,沒有在舉行集會前5天通知管轄集會地點的金馬警區,已抵觸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9(1)條文(必須提前通知警方舉辦集會),並可在第9(5)條文下判刑,一旦罪成,最高罰款1萬令吉。

莫哈末哈斯比被控於今年7月1日下午2時,莫哈末沙布達和莫哈末阿里夫則分別於7月9日下午3時30分,以及7月23日下午2時,在拉惹阿郎路甘榜峇魯占美清真寺和東姑阿都拉曼路十合百貨公司(SOGO)犯下上述罪行。

本案主控官為卡馬魯阿里斯副檢察司、阿菲克副檢察司、依扎麗娜副檢察司、莫哈末祖萊迪副檢察司、努阿其拉副檢察司;被告代表律師為莫哈末法依茲、黃毅敏和阿昔阿里。

莫哈末哈斯比的律師莫哈末法依茲以違憲和無法律依據為由,申請撤銷其當事人的控罪。

ADVERTISEMENT

卡馬魯阿里斯陳詞時指出,現階段辯方這項申請為時過早,所提出的問題需交由高庭裁決。

推事庭駁回申請,並建議辯方正式向高庭提出申請。

法庭允許莫哈末哈斯比和莫哈末阿里夫各自以3000令吉保釋金和一名擔保人保外;莫哈末沙布達則以7000令吉保釋金和一名擔保人保外。

法庭也禁止莫哈末阿里夫在結案之前發表妨礙司法審理(sub judice)的言論,並分別擇定於9月21日、22日和28日過堂。

誠信黨主席莫哈末沙布、署理主席拿督斯里沙拉胡丁和人民公正黨通訊主任法米也有在場。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