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涉貪500元被控 前警官不認罪

(亞羅士打5日訊)一名前警察肅毒組查案官7年前涉嫌受賄500令吉,今日在米都地庭面控貪污罪,被告不認罪,要求審訊。

依據控狀,被告莫哈末希爾米阿都哈密於2015年4月15日下午3時45分,擔任華玲縣警方毒品罪案調查組查案官時,在古邦區甘榜仄魯本班一間食肆前一輛本田思域車內,接受了一名男子賄賂,作為協助不將一名46歲吸毒男子送往戒毒中心,只需受到當局監控的酬勞。

Advertisement

被告的上述受賄行為抵触了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694法令)第17(a)條文,並可在第24(1)條文下同讀,在上述條例下被控,一旦罪成,被告將面臨不超過20年監禁或不少於5倍賄金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的罰款。

代表反貪會的主控官莫哈末阿茲哈魯丁副檢察司,建議被告以2萬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釋候審,同時須交出國際護照和每月一次到雙溪大年反貪會報到。

被告辯護律師S峇拉美斯華蘭向法官哈米丹里求情減低保釋金額時說,被告已沒擔任警察,改行在北賴私人領域當保安員。被告妻子是全職家庭主婦,在家照顧2名孩子,所以被告是家庭經濟支柱,每月只賺取3000令吉收入。

法官最後諭令被告須繳付1萬2000令吉保釋金和一名擔保人,以及交出護照和每2個月一次到雙溪大年反貪會報到。

ADVERTISEMENT

被告因涉嫌接受賄賂而被控上法庭。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