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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案准以380萬交保 鄭文燦遭限制住居出境

(台北28日訊)台灣桃園市前市長、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貪遭羈押,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並求處12年重刑。桃園地方法院昨晚開移審庭審理,今天凌晨批准他以2800萬元新台幣(約380.5萬令吉)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8個月。

法院同時禁止鄭文燦與同案被告、證人等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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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求處12年重刑

鄭文燦涉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貪污案,經歷兩度交保,上月11日被裁定收押禁見,至昨天已收押47天,桃園地檢署昨天偵結並起訴鄭文燦等11人,並火速移審桃園地方法院。

除了鄭文燦,案中其他被告包括台塑企業總管理處前執行副總經理侯水文、林口工五重劃區建廠管理委員會前主任委員廖俊松、其子廖家興和廖力廷亦獲准交保,均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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