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延扣12天期滿 隆市局高官30萬保外
(布城27日訊)涉嫌貪污及洗黑錢的吉隆坡市政局高官遭反貪污委員會延扣12天期滿,並於今日獲准保外。
推事聶依斯法哈妮允許這名現年54歲,擁有拿督斯里銜頭的男子以30萬令吉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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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木受賄案 拿督保外
嫌犯此前從8月16日起延扣至22日,接著再被延扣5天至今天。
這名官員於8月15日下午3時07分,在吉隆坡市政局的辦公室被捕。
反貪污委員會援引《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17(a)及23條文,以及《2001年防範洗黑錢與反恐融資法令》調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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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反貪污委員會法令,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為坐牢20年及罰款1萬令吉,或罰款為受賄金額的5倍或視何者為高。
至於反洗黑錢法令,最高刑罰為坐牢15年及罰款為黑錢金額的5倍或500萬令吉,或視何者為高。
另外,涉嫌在東海岸伐木計劃受賄50萬令吉的一名擁拿督頭銜商家,遭反貪會延扣5天後,也於今日獲准保外。
推事聶依斯法哈妮允許這名商家以1萬令吉保外。
反貪污委員會援引反貪污委員會法令16(a)(A)條文調查這年64歲的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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