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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謀殺馬華區會前主席 被告認2罪監30年

(瓜拉登嘉樓9日訊)於2021年涉嫌謀殺馬華馬江區會前主席方瑞歡的59歲志願警衛團前成員翁昭利,被控謀殺及試圖謀殺兩項罪狀,認罪後分別被判30年及13年,惟兩項監禁刑期同步執行,因此只需坐牢30年。

被告翁昭利在兩項控狀宣讀後,在高庭法官拿督哈山阿都加尼面前俯首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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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於2021年7月23日下午1時55分,在馬江華嘉達北拉雅花園拿督公神廟後方,除了謀殺方瑞歡,導致當時65歲死者胸部中彈身亡,也試圖謀殺死者外甥張福明(譯音,45歲),造成他左手受槍傷,因而分別抵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及307條文(企圖謀殺)。

控方為州檢察官阿茲占、副檢察司阿米爾及莫哈末凱魯丁,被告代表律師則為莫哈末阿茲蘭、阿都哈依及迪亞納。

莫哈末凱魯丁指出,被告理應被判處死刑,因為他犯下嚴正罪行,導致當時65歲死者胸部中彈身亡及造成45歲外甥受傷。

他說,若法庭決定僅判被告監刑,希望兩項指控刑期應從逮捕日(2021年7月23日)起分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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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認罪不意味著法庭會自動替被告減輕刑罰,因此希望被告被判死刑。

代表律師莫哈末阿茲蘭在求情時說,被告年近60歲,沒有任何犯罪記錄且在調查期間良好配合,而且認罪也表明他真心悔過及節省法庭成本與時間,因此要求兩項刑期同步執行。

隨後法官宣判被告第一項指控監禁30年,第二項指控監禁13年,兩項監禁刑期同步執行,從逮捕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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