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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襲警阻差辦公 10漁民認罪罰款

(加央23日訊)玻州港口10名涉及襲警與阻差辦公的巫裔漁民昨日被控上加央推事庭時承認罪行,各被罰款1000至2000令吉,或以5個月至10個月監禁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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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被告年齡介於19至41歲,他們聞判後通過辯護律師賽莫哈末安華求情時以家庭負擔為由,要求推事判於最低罰款。

被告分別為姆哈末納西爾、阿里芬、莫哈末法茲、胡賽尼、莫哈末依凡、姆哈末凱魯卡瑪、洛曼哈金、莫里厄、哈沙魯阿里夫及姆哈末沙米爾。當中,首名被告為警方通緝者,擁有多項前科及尿檢呈陽性結果,而他們在犯案時所使用的四輛摩多也獲推事批准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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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控狀指被告於今年2月15日晚上11時38分,在玻州港口甘榜詩不朗督比,騎著摩多撞向一名執勤中的一巡伍長,導致該名伍長受傷,因此可在刑事法典332條文下被判罪名,罪成可面對3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次控狀是於今年2月15日晚上11時40分,齊聚在玻州港口甘榜詩不朗督比,以暴力行動阻止警方逮捕一名要犯,抵觸刑事法典147條文,並可面對高達2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第三控狀則是在上述同一時間與地點,對一名在執行取締行動的警長卡納申使用刑事暴力恐嚇,抵觸刑事法典353條文,與34條文同讀,罪成將面對最高2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最後一項控狀是於同年2月16日中午12時20分,進入玻州港口警局範圍內,包圍與破壞一輛載有被告友人,即一名警方要犯的警方客貨車,觸犯刑事法典149條文,並可在447條文下被判罪名,罪成可面對最多6個月監禁或罰款最高3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推事諾哈雅蒂在首項指控中,判被告罰款1500令吉或以5個月監禁替代,次項與第三項指控則各被罰款1000令吉或以10個月監禁替代,第四項指控則被罰款2000令吉罰款或以8個月監禁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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