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涉虛假申報米糧融資 公司老闆控3貪污罪

(沙亞南11日訊)一名37歲公司老板,被控於2017年向大馬中小企業發展銀行虛報供應米糧給吉打一家公司,以進行融資的3項貪污罪名,涉及“供應”款項高達2276萬令吉。

被告今日在巴生被控不認罪,法官允準被告以6萬令吉保釋,擇定案件11月23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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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古伽納斯瓦蘭為涉案公司的東主,3項控狀指他分別於2017年1月27日、3月1日和3月14日,在吉隆坡大馬中小企業發展銀行,向一名負責的運營管理支出部職員,做出供應米糧予吉打一家農業公司的虛假申報融資,款項分別是1084萬7500令吉、775萬5000令吉和415萬7500令吉。

被告行為抵觸了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8項條文,可在第24(2)項條文下被治罪。

承審法院羅茲娜允準被告以6萬令吉由一人保釋候審,被告每月初需到鄰近反貪會辦公室報到,審訊期間被列入禁止出國的黑名單,同時需交上國際護照予法庭保管。

本案主控官是莫哈末阿菲夫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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