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6男女控推廣網賭 不認罪保外

(檳城23日訊)涉及經營網路賭博推廣中心的6名華裔男女,今早被控上庭時皆不認罪,每人獲准以3000令吉保釋外出候審。

6名被告(3男3女)分別是王吉偉(24歲)、賴明豪(30歲)、葉庭耀(32歲)、朱碧絲(32歲)、莊紫薇(32歲)及賴可瑩(26歲),他們皆在1952年住家公開賭博法令第4(1)(g)條文下被控。在這條文下,一旦被判罪成,可罰款最低5000及最高5萬令吉,以及監禁不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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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的辯護律師鄭弈凱和洪欣霖為被告求情時說,被告職業分別是人事部經理、平面設計師和市場行銷人員,薪水介於3000至5000令吉,要求減少主控官建議的9000令吉保釋金,推事莫哈末阿茲蘭最後決定每人以3000令吉保釋,並訂3月11日提交文件。

檳州警察總部刑事調查組聯合東北縣警區刑事調查組,在16日早上10時45分,突擊日落洞一間商業單位,成功偵破1個網路賭博推廣中心。

這個網絡賭博中心設在大馬,員工的薪水介於2000至6000令吉主。這個網絡賭博中心主要用微信和臉書推廣他們的賭博中心,每月可賺取100萬至150萬令吉。

戴著口罩的男被告,神色平靜的走進庭內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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