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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索贿1.2万包庇违规罗里 1警长2警员被控

(新山26日讯)3名来自丰盛港警区总部的警长和警员涉嫌索贿被控,涉及金额总计1万2300令吉,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20年,以及被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罚款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3名被告今早在法官面前聆听通译员念出控状后,皆表示不认罪。最终获法官允准保外候审,案定9月30日过堂,并等待呈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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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罪 930过堂

3名被告中,1人是任职于丰盛港警区总部交警调查与执法组的警长德里斯(43岁),另2名被告分别是警员莫哈末法米(37岁,二巡伍长Koperal)及莫哈末道菲基尔(29岁,一巡伍长Lans Koperal)。

今早8时许,3人分别自行来到新山法庭6楼反贪污委员会法庭面控。承审法官为拿督阿末卡玛阿里芬,主控官为温美玲,被告代表律师是阿兹兰。

被告德里斯和莫哈末法米面对5项相同的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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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两人于2023年11月30日下午3时至5时50分之间,在丰盛港的尼达丰盛港26公里处,共同拥有意图,并同意向罗里司机惹奥玛收取一笔贿金,以作为不充公罗里的报酬。

另一方面,被告莫哈末道菲基尔被控于2023年11月19日,在丰盛港的尼达丰盛港26公里处,向涉及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的罗里司机莫哈末诺哈林,提出索取800令吉的要求,以作为不充公罗里的报酬。

莫哈末道菲基尔因此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的24(1)条文下被判刑。

被告德里斯和莫哈末法米获保外候审,保金总计每人1万令吉,至于莫哈末道菲基尔的保释金则是6000令吉。

3名被告保释条件包括一名本地人担保、呈交国际护照给法庭,每月到丰盛港反贪会报到。

稍早前,律师为被告求情时,指3名被告在警界服务介于9至27年,而3人在短时间内只能筹到有限款项以支付保释金,希望法官降低保释金。

律师指出,被告德里斯在丰盛港警区总部担任警长,在警界服务25年,与妻子育有5名孩子,目前仍在警队服务。

律师也指出,被告莫哈末法米投入警队27年,已婚。

律师说,被告德里斯和莫哈末法米在短时间内,每人只筹得1万令吉。

律师也说,莫哈末道菲基尔在警界效劳9年,已婚,在短时间内只筹获6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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