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BW2392MPAT-5180316-10003](https://webcdn.guangming.com.my/wp-content/uploads/2018/03/PBW2392MPAT-5180316-10003.jpg)
(北海16日訊)業餘捕蛇人涉嫌私藏5隻穀倉貓頭鷹(barn owl)的案件今日在北海法庭過堂,法官讓接傳票者(OKS)自行辯護,並將案件展至5月9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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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傳票者莫哈末依扎尼(27歲)於2014年3月4日,在甲拋峇底斯理舍當花園住宅某單位,被發現私藏5只穀倉貓頭鷹,該貓頭鷹屬於2010年野生動物法令(716法令)下的保護動物,因而抵触2010年野生動物保護法令第69(1)條文,也可在同法令第716條文下被判,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2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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