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馬地方

涉盜用公款30萬 銷售經理今控28罪

(八打靈再也6日訊)一名52歲銷售經理因盜用公款30萬令吉,明天早上9時許,將在28項詐騙罪名下被控上士拉央法庭。

據知,這起事件於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間發生。峇都口急一間汽車零件公司的營運經理和會計人員在查賬時,發現擔任銷售經理的嫌犯,操控了公司在雪州、森美蘭芙蓉和東海岸的收款,涉及開出金額共30萬令吉的28張發票,並從汽車零件工廠取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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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期間,顧客在接到發票後,沒有收到訂購的貨品,而嫌犯也被揭發親自到倉庫取走11萬件零件,聲稱要送貨給顧客,但顧客卻沒有收到貨。

案件的其中一項證據,是顧客開出一張面額5萬7581令吉62仙的支票被兌現;該公司因此面對總損失一共30萬令吉。警方接獲投報,展開調查後逮捕嫌犯,而且嫌犯明天會在刑事法典第417(詐騙的刑罰)條文下在法庭面對28項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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