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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盜客戶2420萬存款 2銀行經理及8人被控

(亞庇25日訊)銀行職員涉嫌勾結外人盜取逾2420萬令吉存款案,10名年齡介於38至62歲的嫌犯(7男3女),包括組織首腦及2名銀行分行經理,今早被押上亞庇地方法庭被控是有組織犯罪集團成員,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少5年或最高20年。

10名被告全部在刑事法典第130V(1)條文(是有組織犯罪集團成員)下被提控。由於案件將移交高庭審理,地庭法官阿米爾沙在所有被告聆聽控狀後,沒有記錄被告是否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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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擇定9月13日過堂,同時禁止所有被告保釋。

根據控狀,10名被告被控從今年4月至7月期間,在馬屋業銀行(MBSB)亞庇分行,作為由佐瑟平郎甘所領導,為利益犯下嚴重罪行的有組織犯罪集團成員。

10名被告是承包商佐瑟平郎甘(38歲)、銀行經理陳玉恬(38歲,譯音)及克里斯蒂娜碧雅努斯(53歲)、教師蘇巴馬廉達家維魯(56歲)、納西爾阿都拉昔(60歲)、梁興平(62歲,譯音)、蘇谷瑪蘭(56歲)、維蕾奧妮絲佐諾(35歲)、哈斯蘭瑪基(46歲)及馬茲尼澤努亞禮(53歲)。

除了哈斯蘭瑪基沒有代表律師,其餘9名被告皆有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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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送被告的警察羅里在特警護衛下,抵達亞庇法庭大廈。

控方由副檢察司麗娜哈妮妮依斯邁及查美拉阿都馬納夫進行提控。

較早前,副檢察司麗娜哈妮妮指此案涉及安全及公眾利益,建議地庭別讓被告保外候審。她以總檢察署需時準備把此案移交至高庭審理的檔案為由,要求地庭擇定在兩個月後過堂。

被告代表律師以兩個月等待時間過長,要求地庭擇定在一個月內過堂,並表示他們會在案件移交高庭審理時,向高庭提出保外候審的申請。

首次援SOSMA扣商業罪犯

上月21日,警方揭發一名銀行女職員串通外人,挪走5名客戶存放在銀行裡的2420萬令吉定期存款,警方先後逮捕14人助查。

全國商業罪案調查總監拿督斯里南利尤索夫指出,這是商業罪案調查部首次在商業犯罪案件的調查中,援引2012年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SOSMA)。

他補充,警方發現犯罪集團實施的犯罪行徑是一場有組織且嚴重的犯罪行為,可能給社會造成數百萬令吉的損失,因此決定援引SOSMA來對付嫌犯。

他說,警方自6月28日介入調查,於本月22日完成整個調查工作,當中共動員50多名警官和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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