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涉發文冒犯首相政府 洛曼不認罪案展926過堂

(吉隆坡1日馬新社訊)巫統前最高理事拿督洛曼涉嫌通過社交媒體發布冒犯首相拿督斯里依斯邁沙比利和政府的貼文,而於今日在地庭面對兩項控罪。

49歲的接傳票人洛曼在通譯員念出所有控狀後,皆表示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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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曼被指通過臉書戶名“Lokman Noor Adam Official”犯下上述罪行,意圖傷害他人感受。

首控狀指出,接傳票人於2022年8月20日晚上11時16分發布針對首相的貼文,以及該貼文隨後於同年8月24日早上8時15分在武吉免登同善路的一棟公寓被讀取。

根據次控狀,洛曼於2022年8月22日晚上10時28分發布針對政府的貼文,以及相關貼文於同年8月23日早上11時30分在冼都路的一家餐館被讀取。

洛曼的兩項控狀皆抵觸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1)(a)條文,以及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33(3)條文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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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5萬令吉或監禁長達一年,或兩者兼施,以及如果在罪成後重犯,則每天罰款1000令吉。

主控官娜迪雅副檢察司建議以每項控狀1萬5000令吉讓接傳票人保外,以及附加條件是洛曼不得在社媒平台就此案發表任何聲明或評論。

洛曼的辯護律師羅根艾斯甘達要求每項控狀的保金定在2000令吉,理由是其當事人育有11名還在求學的孩子,以及他目前是一名沙爹賣家,收入不固定。

“他也曾在2008至2013年擔任巫青團執委,以及備受家人和社會尊敬。”

法官諾哈斯妮雅批準洛曼以每項控狀80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以及諭令他不得在任何社媒就此案發言。

案件擇定於9月26日重新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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