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涉發布侮辱警內容被控 印裔男不認罪
(檳城9日訊)森美蘭州一名40歲男子哈里達斯,涉嫌在臉書上載一個具有種族主義和侮辱警方的內容,今日被控上檳城地庭時不認罪,案件擇定3月11日過堂及提交文件。
法官諾沙哈批準被告哈里達斯以2萬令吉保釋,附帶條件是禁止在這期間,上載任何相關內容至網絡。但據了解,被告並沒有能力繳付保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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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娜彼拉副檢察司原本建議法庭不讓被告保釋,若要保釋,則至少需要繳付3萬令吉的保釋金。
根據控狀,哈里達斯被控在2018年3月26日中午約12時37分,通過臉書專頁“Defend People’s Rights Group”及www.makklada.org網站,有意識的散播具有醜化性質及傷害他人感受,題為“Talk about GE14-part 11 #Vote For PH #Kick Out BN ,So Many Dummy Police Officers in Malaysia”的內容。
同年3月28日早上約9時,住在檳城亞依淡一位民眾看到有關內容並報警,哈里達斯被指觸犯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1)(a)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33(3)條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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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在定罪後重犯,將可每天被罰款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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