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涉用218萬換取MRT工程 董事被控行賄洗黑錢

(沙亞南29日訊)一家負責捷運線路(MRT)建設工程的建築公司董事,被控透過中間人向大馬捷運公司(MRT Corp)首席執行員行賄65萬5766新元(218萬令吉),以換取相關公司參與捷運布城幹線價值6億9300萬令吉的項目合約。

現年53歲的被告帕依斯瑪納登今日也在沙亞南地庭,被控另一項總額413萬令吉的洗黑錢罪名。他對兩項罪名都否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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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審法官阿旺克里斯納允許被告以50萬令吉由一人保釋候審,擇定4月19日過堂審理。本案主控官是慕雅茲阿末和伊娜;被告辯護律師為拉古納。

根據控狀,被告被控於2017年12月28日和2018年1月9日,在雪州鵝嘜美拉華蒂花園Amber Hill做出上述行賄行為,抵觸了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694號法令)第16(b)(B)項條文,可在第24(1)項條文受懲。

被告一旦罪成,可面對最高20年監禁、罰款不少於賄金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被告面對的洗黑錢罪名提控,指他於2017年11月16至12月27日,在八打靈縣梳邦柏蘭嶺花園一家銀行,把來自非法收益的413萬令吉進行轉賬,抵觸了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613號法令)第4(1)(b)項條文,可在第4(1)項條文受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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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被告將面對最高15年監禁、罰款不少於非法收益5倍或50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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