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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用假支票私藏他人款項 男子控2罪1.4萬保外

(芙蓉17日訊)華裔男子被控持有並企圖使用4張合共19萬5328令吉的假支票,同時也涉嫌私藏他人共17萬3654令吉33仙的款項到個人銀行戶頭,被告對於兩項控狀皆不認罪,分別獲準以6000令吉和8000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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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宗案件皆發生在2016年,被告為盧志雄(譯音,49歲),今日分別在芙蓉地庭和推事庭面控。
盧志雄首先在芙蓉地庭面控,控狀指被告於2016年5月6日,持有4張假支票企圖在銀行兌款,支票的款額分別是4萬5328令吉以及3張分別5萬令吉,支票皆是由Nippon Wiper Blade(馬)有限公司所發出,收款人皆是以被告名字註冊的戶頭。
被告此舉抵觸刑事法典467條文,並可在474條文下受罰,罪成最高刑罰為監禁最多20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在聽取控狀時,被告因馬來文不靈光,同時在沒有通譯員的情況下,導致溝通一度出現問題。所幸獲得在場一名華裔律師協助翻譯後,明白控狀後選擇不認罪。
地庭法官蒂安娜聽取求情後,允許被告以6000令吉保釋,並擇定7月17日過堂。
盧志雄面對的另外一項控狀則是,於2016年6月9日在芙蓉艾芬銀行(AFFIN Bank),協助隱藏共17萬3654令吉33仙款項,匯入在被告名下註冊的YUZU ANTIQUE Dealer Trading戶頭里,而有關款項相信不屬於被告。
因此,被告抵觸刑事法典424條文(不誠實轉移或隱瞞財產),罪成可被判監最多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盧志雄聽取控狀後不認罪,推事瑪雲決定允許被告以8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釋,並擇定7月8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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