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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猥褻兒童案 釋照亮無罪釋放

(麻坡30日訊)麻坡第二高庭司法專員蘇利亞古瑪今日批准昔加末慈光亭釋照亮法師提出的上訴申請,判他於6年前涉及的猥褻兒童一案無罪釋放。

俗名曾國寶的釋照亮法師(58歲)6年前因涉及觸摸3名15至16歲年兒童下體,意圖性侵,於2019年3月20日被提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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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不願繼續供證撤消指控

當年承審此案的昔加末地庭法官拉希達因控方不願繼續供證,以及控方撤消所有4項肢體性侵指控後,裁決他釋放不等於無罪(DNAA)。

基於控方在過去兩年完全沒有採取任何行動,上訴人於今年4月5日透過代表律師向麻坡高庭提出上訴,要求法庭宣判他無罪釋放。

代表控方出庭的副檢察司布特拉阿米魯件對上訴人提出的請求並沒有表示反對,於是法庭作出無罪釋放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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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當年共面對4項牴觸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項條文的控狀,並可在同一法令第14項條文下被判刑。在此天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20年監禁鞭笞。

在今日的庭審中,上訴人坐著輪椅上庭,在獲悉被判無罪釋放後,神情輕鬆地與代表他出庭的律師尤晶怡(譯音)離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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