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涉濫權收賄偽造文件 高級公務員被控3罪

(亞羅士打5日訊)42歲高級公務員2019年在擔任居林市議會工程部主任期間,涉嫌濫權和收賄以頒布耗資20萬令吉的道路維修工程給父親與妹妹經營的公司及偽造會議記錄文件,今早在亞羅士打第二地庭被控3項罪狀時否認有罪,要求審訊。

被告莫哈末達米米是在去年8月9日在檳城反貪會被逮捕接受調查。他今早在家人陪同下抵達亞羅士打第二地庭外時,滿面笑容和舉出勝利手勢,讓在現場等候的媒體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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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被告第一控狀指,被告在2019年12月12日在吉州達魯阿曼州政府行政大廈的財政部會議室內,身為居林市議會J48等級的工程部主任,濫用其職權和收取親友的賄金下,建議吉打州採購部將耗資20萬令吉修補居林縣迪然住宅區內1/5道路的維修道路工程,頒布給其78歲父親仄阿尼和35歲妹妹諾麗娜經營的Sagur Ria貿易公司。

莫哈末達米米抵達法庭外時,滿面笑容和舉出勝利手勢,讓在現場等候的媒體拍照。

被告行為抵觸了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23(1)條文,並可在第24條文下判刑,一旦罪成,監禁不超過20年及罰款不少於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第二項控狀指,被告在2019年12月5日在上述會議室內,涉嫌使用偽造的2019年11月27日標價理事會會議記錄文件,被告抵觸了刑事法典第471條文,並在可在第465條文(偽造文件)下判刑。一旦罪成,可監禁最高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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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項控狀指,被告在2019年12月26日在上述會議室內,偽造了2019年11月27日居林市議會2019年第二階段大馬道路檔案系統(MARRIS)計劃的商討撥款會議記錄文件,反貪會有理由相信該會議記錄是偽造,被告抵觸了刑事法典第471條文。

反貪會主控官莫哈末祖法迪建議法官允許被告以5萬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不過,被告律師M.布瓦納瓦然求情時說,被告已婚,需要承擔家庭的生活開銷,包括需照料父母,要求將保釋金降至2萬令吉。

地庭法官哈米達米允許被告以3萬令吉和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並擇定案件在2月9日過堂和呈上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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