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澳騙富商與2警獲釋 總警長向查案官了解原委

(吉隆坡28日訊)因涉嫌澳門騙局案件,遭警方1959年防範罪案法令下被扣押的拿督商人“阿迪卡納”及兩名警員,向法庭提出上訴申訴指有關扣留是非法且沒有按照正常程序,因此富商及2名警員獲法官裁決釋放。對此,全國總警長丹斯里阿都哈密說,隨著富商及兩名警員獲釋後,警方將召見案件查案官了解事情的原委,以便從這起事件上汲取教訓。
他說,隨著法庭昨日裁決在1959年防範罪案法令下被扣押的拿督商人“阿迪卡納”及兩名警員當庭釋放,全國副總警長拿督斯里艾克里沙尼將親自會見查案官,並且會從這起事件上汲取教訓,希望日後不會再犯下同樣錯誤。
指控非法扣留上訴得直
阿都哈密今日在武吉阿曼警察總部主持肅貪表揚儀式後說,阿迪卡納及兩名警員被指涉嫌的案件錯綜複雜。
“警方當時是依據搜集到的理據和一些相關證據作出評估,才決定援引1959年防範罪案法令延扣他們。”
不過,阿都哈密強調,警方並不會草率引用1959年防範罪案法令進行延扣,因此將會針對此事深入研究。
3名申請人的代表律師為哥巴斯里南早前提出上訴申請,申請人指有關當局於去年10月11日,援引1953年公開場所賭博法令拘捕及扣留他們是非法,且沒有根據,並沒有按照正常程序以及是有惡意的。
同時,他們也向法庭申請頒令,指吉隆坡推事庭發出志期2020年10月14日的扣留令,允許警方在防範罪案法令扣留申請人為期21天(從10月14日至11月3日)是非法,沒有根據及惡意的。
針對申請人提出的上訴,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東姑麥潤為首的5司在聆聽申請方及答辯方的陳詞後,昨日裁決申請人上訴得值,獲得當庭釋放。
想想家中妻兒 勸違法警員回頭是岸
全國總警長丹斯里阿都哈密極力肅貪並且在今日會上嘉許拒絕受賄的26名警員,另一邊卻有10名警官因包庇不法集團而被捕,這讓阿都哈密痛心疾首,並稱這些貪贓枉法的執法者將會為本身的過錯,付出沉重的代價。
針對這10名被指涉及雲尊集團創辦人廖順喜的犯罪集團而被捕的警官,阿都哈密說,警隊一直強調廉正執法,卻依然有人執迷不悟,為了不義之財繼續包庇不法集團。
“我在上任時,已多次警告屬下斷絕與不法集團的任何關系,如果當時聽取勸告,就不會落得被逮捕的結果。”
阿都哈密相信不僅僅是警隊,其他執法單位也有知法犯法的官員。
“回頭是岸吧!想想家中妻兒眼看著至親被法律制裁的感受,這對家人來說都是羞恥的事。”
另外,柔佛州總警長拿督阿育漢昨日在記者會上揭露,警方於本月21至27日的行動中,分別在吉隆坡、雪蘭莪、森美蘭和馬六甲的警區再捕10名涉及廖順喜犯罪集團的10名警官和2名反貪會官員,其中最高階警官隸屬武吉阿曼刑事調查部的一名警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