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怡保22日讯)一名巫裔大学女讲师和丈夫身为慈善团体的创办人,涉嫌利用团体名义收取资金并购置不动产,以洗黑钱牟利逾5289万令吉,同时也涉及提供未经註册的“甘榜鸡”及“羊只”投资计划,夫妇俩今早在怡保地庭共面对75项控状,他们皆否认所有罪名。
两名被告分别是57岁的莫哈末礼扎和55岁的婉兹莱扎,他们今早由庭警押送至怡保第二及第四地庭应讯。
两人共面对武吉阿曼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组(AMLA)提控的61项控状、大马公司委员会(SSM)的10项控状,以及国家银行(BNM)的4项控状。
他们在法庭通译员念出所有控状后,点头表示明白,并在地庭法官艾努莎琳及珍莎美拉面前,否认所有指控并要求审讯。
孩子担保外出不得骚扰证人
两人的代表律师拿督雅谷求情时指出,两名被告是一对夫妇,男被告莫哈末礼扎现为自雇人士,妻子婉兹莱扎则是任职怡保师范大学讲师。两人曾于去年6月24日遭延扣,7月以个人担保获释,直至昨日再度被捕。警方已冻结两人动产及不动产。
他说,控辩双方在开庭前已事先就保释金额达成共识。根据提议,莫哈末礼扎的保释金为15万令吉,并可立即缴付;婉兹莱扎则需10万令吉保释金,其中5万令吉可于今日缴付,其馀款项将在14日内补齐。
此外,两名被告将由孩子担保。大马公司委员会主控官提出附加条件,包括不得骚扰证人、交出国际护照予法庭及每月到临近警局报到。
法官最终批准两人以10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并谕令两人不得骚扰证人、每个月1日至5日之间需到临近警局报到,案件定于11月4日过堂。
本案主控官团队包括武吉阿曼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组莫哈末祖法里副检察司;国家银行陈泳昌副检察司、莫哈末阿帝夫、哈温拉扎;以及大马公司委员会主控官法扎鲁和奴鲁娜比拉。
控状量大2译者轮流宣读
两名被告一共面对75项控状,由于控状数量庞大,庭上安排两名通译员轮流宣读,其中第二地庭便耗时近两小时,第四地庭亦耗时长达一小时,整个过程历时将近3小时。
根据控状,两人于2016年至2024年间,在怡保及华都牙也一带多家银行,涉及收取及转移款项至个人账户,金额高达5072万3060令吉39仙。
他们因此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5年,以及不少于非法活动收益金额5倍或500万令吉的罚款,视何者为高。
此外,莫哈末礼扎也被指于2019年7月26日至2021年9月6日期间,在上述地点,以账户内5万令吉至25万5000令吉不等的非法资金,购置江沙及中霹雳一带9处地段。
他还被控于2021年3月13日至2024年1月7日期间,在华都牙也一家银行,利用账户内5000令吉至53万7073令吉10仙不等的非法款项,购买多辆豪华车,包括两辆路虎卫士(Land Rover Defender)、一辆福特Mustang、一辆马赛地房车及一辆宝腾X50,其中4辆登记在妻子婉兹莱扎名下。
至于大马公司委员会的指控,莫哈末礼扎被控于2017年至2021年间,在华都牙也邀请5人参与名为“叙利亚沙米种公羊总计划”(Program IKBS)的投资项目,但该计划并未在2016年利息计划法令(778法令)下註册。婉兹莱扎则被控串谋丈夫作出相关邀请。
两人因此在2016年利息计划法令第3(2)(a)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或最高50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3)条文下判罚。
至于国家银行的4项控状,两人被指身为慈善团体官员,在2016年11月30日至2023年7月15日期间,未经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758法令)第10条文许可,以团体名义推出“甘榜鸡投资计划”及“羊只投资计划”,非法向公众收取存款。
两人因此抵触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137(1)条文,并可依照同一法令第249(1)条文及第137(2)条文被判刑,一旦罪成,可判处不超过10年监禁,或不超过5000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