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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洗黑錢非法集資 金玉華判罰4.5億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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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4日訊)大馬金玉華有限公司4名董事於去年因洗黑錢及非法集資,而被上訴庭維持判處監禁8年及罰款100萬令吉後,該公司再因同樣控狀被高庭判處罰款4億5000萬令吉。

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末沙禮爾周二作出上述裁決後,也判處和大馬金玉華有限公司涉及洗黑錢的Success Aptitude有限公司及Ng Advantge有限公司各被罰款10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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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分別判處這3家公司共8名董事和顧問坐牢,而他們的監禁期介於4至9年,且罰款額度介於100萬令吉至400萬令吉之間,並諭令所有刑罰同時執行。

在這當中,現年45歲的金玉華前董事拿督陳良傑和68歲的吳寶榮、46歲總經理林嘉興、67歲顧問拿督黃寶永和59歲的阿末凱魯丁被控抵觸1989年銀行及金融公司法令。

至於現年46歲的拿督餘源勝、53歲的拿督邱淑玲及56歲的姚吉文則被控抵觸2001年反洗黑錢法令。

上述8名被告是於2013年被控非法集資高達70億令吉,並且涉及45億令吉的洗黑錢勾當。

案件主控官則是代表國家銀行的王興傑副檢察司和哈爾蒂柯副檢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師則是魏順成和莫哈末依爾占。(以上人名皆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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