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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洗黑錢逾402萬 移民官再控8罪

(北海5日訊)移民局官員涉嫌貪污及洗黑錢402萬3337令吉,今日被反貪會控上北海法庭,被告否認有罪,法官將案定在2月13日進行移交文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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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凱裡(38歲)被控8項罪名,即7項洗黑錢和1項收賄指控。

根據控狀,被告被控於2015年9月4日至8日,在東北縣某銀行,將個人所得非法轉入一名哈山莫哈末尤索的銀行戶頭,這筆非法款項數額從9萬9570令吉至195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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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被告也被控於2016年12月15日,在威南區某銀行非法收賄12萬3767令吉,作為購買一輛R1200型號的寶馬摩多。

被告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法令4(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4(1)條紋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15年及罰款5倍金額或50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通譯員念完罪狀後,被告表示明白,對8項罪名否認有罪。基於被告辯護律師裡哈遲到,所以一度休庭,直到辯護律師趕抵法庭再繼續。

主控官阿莫卡扎理指被告罪行嚴重,案件主要證人都是被告的同事或朋友,為了避免出現騷擾證人情況,因此建議法定定了25萬令吉保釋金,同時建議把今日的8項控狀移到亞羅士打,與昨日的20項控狀一起審理。

辯護律師裡哈以尚未看見北海法庭的案件文件,不知道兩區的案件是否有關連為由,希望檢察署先提交文件再另作安排。

裡哈為被告求情時指被告是DG42級公務員,每月薪水為5000令吉,其妻子沒有工作,家中尚有2歲女兒和9個月大兒子、母親及岳母需要撫養,沒有能力交付高額保釋金。

曾遭反貪會扣查14天

裡哈也指被告在去年5月被反貪會扣查14天,所有資產已被凍結,獲得口頭保釋後,每月按時到反貪會報到,並沒有意圖逃離。

裡哈建議法庭以每項罪名5000令吉,即4萬令吉和1名擔保人讓被告保釋。

允以20萬元保外

法官絲達然妮莎批准被告以20萬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被告莫哈末凱裡昨日與妻子及胞姐被控上米都第二地庭,被告被控20項洗黑錢及收賄的罪名,涉款達937萬7899令吉81仙,其胞姐偕妻子也被控洗黑錢罪,3人皆不認罪。(T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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