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涉洗黑錢被控 前經理不認罪

(吉隆坡21日訊)涉嫌3萬5500令吉的洗黑錢活動,在馬來西亞航空有限公司(MAB)委任為班機延誤的乘客提供餐券的公司任職的前經理,今日被提控上庭。

Advertisement

偽造文件向MAB索款

45歲被告諾阿芬迪是Golden Bag Corporation私人有限公司前經理,他被指使用偽造文件向MAB索款,較後將款項轉入他旗下的公司。

ADVERTISEMENT

被告對所面對的兩項控狀都否認有罪。由於沒有擔保人出庭,被告因此被收押監獄。

被告面對的首控狀,指他於2015年9月21日至12月29日期間,在吉隆坡蜆殼大廈的興業銀行分行,從Raisha Gold Venture公司的銀行戶頭獲取18萬8000令吉的非法款項,這筆款項是從洗黑錢活動所得。

次控狀指被告於2016年1月6日至5月19日,在相同地點,從Raisha Gold Venture公司的銀行戶頭獲取54萬7500令吉的非法款項。

被告是在《2001年反洗黑錢與反恐融資法令》4(1)(b)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以被判處坐牢不超過15年,也可被罰款不超過非法款項的5倍,或罰款50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主控官聶哈斯林達副檢察司沒有向法庭提出任何保外條件,並申請將此案移交沙亞南地庭聯合審訊,並獲地庭法官顏志強的批准。

聶哈斯林達在休庭後說,被告之前是在《刑事法典》420條文(欺騙)罪名下被控。

案件將於9月18日過堂。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